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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受 援 人:李某,女,51岁,广东省高州市人
受援相对人:郑某、某保险公司
承办单位:佛山市三水区法律援助处
承 办 人:黎耀斌 广东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 渝 广东信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10日,郑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佛山市三水区由南边往乐平方向行驶,由于郑某超速超载且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撞伤外来工李某(女,51岁)。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进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医治,由于伤势严重,医院对李某双腿实施截肢,而李某的高州老家因遭受了洪涝灾害,经济十分困难。全家东拼西凑支付了二万余元医疗费后,再也无力承担。肇事司机郑某及保险公司也拒不支付任何费用。因为无钱付费,李某被医院停药,生命危在旦夕。
承办过程:
李某家人索赔无门,无奈之下向三水区法律援助处申请了法律援助。区法援处当即受理了李某的申请,并指派陈渝律师承办此案。接到案件的第二天,陈渝律师带着法援处出具的书函督促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恢复了对李某的抢救,并于2010年10月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申请查封肇事车辆。车辆查封当日,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送来两万元,解决了李某的燃眉之急。2010年11月,经区法院核定,截至起诉时原告李某的损失暂为5万多元,扣除被告方在判决前已经支付的赔偿款,判决被告方仍需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约1.5万元。
由于李某伤势严重,在诉讼期间仍一直住院治疗,因此在收到判决书时,又拖欠医院费用约8万元。李某的家人继续找到区法援处,希望能获得更多的赔偿,以彻底解决李某的治疗费用问题。区法援处再施援手,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黎耀斌律师为李某代理第二次诉讼。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残等级为二级。考虑到李某治疗的迫切需要,律师代理李某提起第二次诉讼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用8万元并获支持,李某重新恢复了有系统的治疗。为尽快缩短获赔周期,法援律师与被告方进行了艰苦细致地沟通。被告方最终认识到自己不负责任的驾驶对被害人造成的深重灾难,并意识到如不通过赔偿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自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由被告方在2011年4月30日前分两次支付给原告753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承办结果:
在区法援处的两度援助下,受援人李某获得了赔偿款约87万元,基本能够满足李某今后康复治疗和日常生活的需要,一贫如洗的家庭看到了新的生活希望。由于李某行动不便,5月16日李某的家人特意从高州赶到区法援处赠送锦旗,将题为“执法为民、秉公办事的好楷模”的两面锦旗分别送到区法援处负责人和黎耀斌律师手中。
办案点评:
1、承办律师积极主动地为受害人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有效地解决了急需的医疗费用,挽救了受害人的生命,援助效果显著。
2、承办律师在代理起诉后,积极与对方和法院协商沟通,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尽快实现了受援人的权益,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3、承办律师敏锐地意识到对方在交通事故中致人重伤且存在严重超载的过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与对方协商过程中反复强调民事赔偿可影响刑事责任的司法政策,最终在没有作过多让步的情况下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案中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调解技巧均可圈可点。(三水区法律援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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