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4月22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在高明区召开。市、区司法局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各区法律援助处主任以及市局有关科室、市律师协会等23人参加了会议。市司法局曾国旋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会上,市法律援助处和各区法律援助处负责人分别汇报了去年的工作情况,组织学习了新近出台的《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法律援助事项指导意见》(佛司办[2008]11号),并就日常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展开了讨论。曾国旋副局长对做好我市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立足大局,服务民生,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改进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满意,让党委政府放心。要结合实际,按照《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法律援助事项指导意见》(佛司办[2008]11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的有效统一。 二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各区司法局和各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2006年下发的25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站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广顺德区安排工作站工作人员对个案办理全程跟踪的做法,加强对案件办理的跟踪指导;要进一步丰富工作站的职能,努力探索开展以法律援助工作为重点内容的公益法律服务。 三是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处的管理职能,妥善处理好管理职能与自办案件的关系。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合理调整好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和法律援助工作行政管理的工作比重,合理配备人手,区分主次,有所侧重地强化管理工作,逐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法律援助行政管理协调工作上来。 四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办案监督,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加强办案监督,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对于已经在部分区取得实效的“个案全程跟踪”和“点援制”等制度,应当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广实施。要思考在省法律援助网络平台的基础上,由市法律援助处牵头,各区积极配合,力争在年内开发出一套法律援助网络监控平台。通过网络实现对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特别是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承办情况的全程监控,确保案件承办质量。(市法律援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