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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法律援助信息[2008]第3期(总第44期)
发表单位:佛山市司法局    发表时间:2008-05-18

目     录

重要信息
●2008年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省法律援助处调研组到我市调研指导工作
工作动态
●我市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
●我市首个外来员工村法律图书室扩建揭牌
●市司法局从五方面规范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法律援助事项
●2008年第一季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分析
●禅城区法院 区司法局联合发文对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作出三项新规定
●南海区法援处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
他山之石
●全国首家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云南挂牌
●江苏沛县司法局服务劳务输出注重培育民工维权意识

重要信息

2008年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第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十一五”时期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方案》,以维护和保障民生,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为工作重点,以加强和改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为基础,围绕加强管理,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等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理顺体制,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旗帜,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律援助的正确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兼顾好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二)积极贯彻省委十届二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增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自觉性。
    (三)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和“三创新三促进”学习实践活动,联系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建立长效机制,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务求取得实效,树立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开展经常性的专题教育。继续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作为工作的基本内容,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教育。
    二、服务民生,着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受援面
    (一)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二)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物质保障能力。争取各级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经费稳步增长,推动解决少数县(市、区)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尚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问题。
    (三)争取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为建立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努力开辟财政拨款外的经费筹措渠道。
    三、理顺管理体制,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管理能力
    (一)研究制定《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二)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结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档案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根据修订后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全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
    (四)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推进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按照《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要求,加强交流与沟通,积极开展省际法律援助办案协作。
    (五)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继续做好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涉法涉诉案件的接访和处理工作,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相关协作制度。
    四、加强法律援助培训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一)适时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市与市之间的学习交流活动。
    (二)在全省法律援助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开通后,督促各地改善办公条件,合理配备软、硬件,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应用培训。
    (三)开展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骨干人员为主的法律援助业务培训。
    (四)召开全省法律援助信息员座谈会,提高信息质量,组织汇编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五、加强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一)以《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系列活动。
    (二)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劳动仲裁等部门联系,在立案大厅和服务窗口放置法律援助指南及宣传资料。
    (三)结合司法部开展的“双先”表彰活动,做好我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典型安全的宣传工作。
    (四)以广东省法律援助处网站和《广东法律援助》为载体,充分发挥其在工作指导,理论研究,安全选登等方面的宣传作用。
    六、合理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合作机制
    (一)配合省高院进一步做好死刑二审案件指定辩护工作,提高指定辩护效率和案件办理质量。
    (二)与省卫生厅沟通协调,争取解决受援人医疗鉴定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及为复印有关病历资料提供便利等问题。
    (三)继续加强与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社团组织的联系,适时召开座谈会,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四)探索对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选任和管理新模式,提高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广东省法律援助处)

 省法律援助处调研组到我市调研指导工作

    4月17日,省法律援助处调研员叶金昌、副调研员彭莉红一行到我市调研关于全省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基本情况,并对关于《广东省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进行了座谈。
    我市禅城、南海、顺德、三水区法律援助处以及部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就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汇报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并对《广东省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讨论稿)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建议。市司法局副局长曾国旋、副调研员张庆林以及市法律援助处有关人员参加了座谈。
    省法律援助处调研组在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张庆林以及市法律援助处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深入南海区九江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调研,详细听取了该站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现状;工作站的性质;工作站的职权范围;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工作站工作程序等情况的汇报并参观了九江镇下柏园工村法律图书室。调研组对我市南海区九江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认为在园工村设立法律图书室对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增强外来员工的法律意识,逐步使其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从而成为外来员工进行经常性法制教育的基地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推广和借鉴。调研组还就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如何进一步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当好排头兵,努力把法律援助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市法律援助处)

工作动态

我市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

    4月22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高明区召开。各区司法局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各区法律援助处主任以及市局办公室、市局公律科、市法律援助处、市律师协会等23人参加了会议,市司法局曾国旋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会上,市法律援助处和各区法律援助处负责人分别汇报了去年的工作情况,组织学习了新近出台的《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法律援助事项指导意见》(佛司办[2008]11号),并就日常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曾国旋副局长在会上就做好我市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立足民生,服务政府,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不辜负各级党委政府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要立足民生,服务政府,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为困难群众解决实实在在的民生问题,让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放心。
    二、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各区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25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二是要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站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广顺德区安排工作站工作人员对个案办理全程跟踪的做法;三是要进一步丰富工作站的职能,借鉴类似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作法,加强村居一级的法律服务。
    三、理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和法律援助行政管理职能的关系。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合理调配好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和法律援助工作行政管理的工作比重,合理配备人手,区分主次,有所侧重地开展工作,逐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法律援助行政管理协调工作上来。
    四、树立大局观,立足稳定,和谐服务。要结合各地实际,根据《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法律援助事项指导意见》(佛司办[2008]11号)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的有效统一。
    五、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办案监督,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确保法律援助个案承办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案件质量就是法律援助事业的生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加强办案监督,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对于已经在部分区取得实效的“个案全程跟踪”和“点援制”等制度,应当进一步推广实施。要思考在省法律援助处现有网络平台的基础上,由市法律援助处牵头,各区积极配合,力争在年内设计开发出一套法律援助网络监控平台。通过电脑网络实现对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特别是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承办情况的全程监控,确保案件承办质量。(市法律援助处)

我市首个外来员工村法律图书室扩建揭牌

    3月31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南海区司法局在九江镇下北村丽和园外来员工村举行“送法进员工村,服务外来工”活动暨新图书室揭牌仪式。市司法局副局长曾国旋、杨欢贵及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小菁等领导、嘉宾出席了活动。此次活动主要是为新建丽和园法律图书室(法律图书室原有书籍700多册)揭牌,由市普法办向图书室捐赠图书,组织现场法律知识有奖问答及法律咨询活动。
    2007年,市司法局为了加强对我市外来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在南海九江镇下北村丽和园员工村设立佛山市第一个外来员工法律图书室,为该村3000多名外来员工经常提供一个法律学习的平台。为更好地发挥图书室的作用,市、区司法局对图书室场所硬件设施进行了装修、更新,并补充充实了图书资料。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在此次更新活动中给予了物质资助。
    揭牌后,活动现场进行了法律知识有奖知识竞猜、司法行政、劳动、工会、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的现场法律咨询,有200多名外来员工积极热情地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中,市普法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共向该员工村免费派送法律书籍3500册。(市司法局办公室、市法律援助处)

2008年第一季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分析

    2008年第一季度,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累计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57件,同比增长7.9%,受援人达1071人次(其中残疾人31人、妇女262人、老年人53人、未成年人272人、外来员工729人),同比增长25.4%。其中刑事案件319件,占57.3%;民事案件237件,占42.5%(其中劳动争议案件77件,损害赔偿案件104件,婚姻家庭案件24件,赡养、抚养、扶养案件5件,其他27件),受援人达751人次,其中群体性案件7件,受援人达392人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法律援助案件61件,同比减少45.0%,受援人达161人次,同比减少44.1%,其中群体性案件3件,受援人达87人次。
    在日常法律咨询解答工作方面,第一季度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23138人次,同比增加115.1%,其中来访9413人次,来电13714人次,来信11人次;其中涉及婚姻家庭4763人次,劳动争议5041人次,交通事故5082人次,经济纠纷1693人次,损害赔偿2800人次,房产纠纷1042人次。
    分析2008年第一季度全市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情况,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群体性案件的受理承办数量显著增加。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承办的群体性案件7件(其中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受援人同比增长250.0%,受援人达392人次,同比增长105.2%。究其原因,主要是自去年以来,根据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了对群体性案件的受理承办力度,依据“提前介入,审慎办理”的原则,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二、日常法律咨询解答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第一季度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23138人次,同比增加115.1%,其中涉及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内容的咨询数量增幅都达到了150%以上。特别是涉及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的案件咨询数量增幅最大。第一季度解答劳动争议涉法咨询5041人次,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这两部新法的施行,与原先相关的法律规定相比较,有了较大的变化,新法实施后将遇诸多的“第一次”,新的案件类型也随之产生。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权益与上述两部新法的实施息息相关,于是法律援助机构就成为人民群众了解新法的最佳选择。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咨询,近年以来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幅,本季度的咨询解答数量更是达到了5082人次,同比增加279.5%。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剧增,多项大型道路市政设施又在紧张施工,导致人车争道屡见不鲜;个别新建成使用的道路设施在使用设计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如佛山一环公路自投入使用以来已发生多起重大交通事故;不少交通设施遭到不法分子的盗窃和破坏,特别是对交通电力设施的盗剪,进一步加剧了道路安全隐患。
    三、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降幅明显。第一季度,全市33个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61件,同比减少45.0%,受援人161人次,同比减少44.1%,其中群体性案件3件,同比增加200%,受援人达87人次,同比减少53.7%。主要原因是我市个别区自去年以来,根据国家有关优化产业结构、加大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相关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进行调整,不少相关企业被强制迁移甚至勒令停产,从业人员也相应大幅减少。而此类企业历来是劳动密集型和劳动争议多发性的企业,厂区多设在镇街一级,因此镇街一级的法律援助需求也随之出现了短期的大幅波动。(市法律援助处)

禅城区法院 区司法局联合发文

    对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作出三项新规定
    为加强禅城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工作的相互衔接,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4月17日,禅城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相关问题的规定》(佛禅司[2008]18号),对全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的相关问题作出三项新规定。
    一是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批准给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向佛山市禅城区法律援助处或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在审查时,不需其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同时,经佛山市禅城区法律援助处或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到佛山市禅城区法院立案并申请免、减、缓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不需其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二是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民、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时,在判决书或裁定书上注明案件的代理人或辩护人是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内容。如:“ⅩⅩⅩ(律师姓名),ⅩⅩ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佛山市禅城区法律援助处指派)”。
    三是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民、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在开庭审理(调解)后,由主审的审判长或审判员填写《民、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办案质量意见表》,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该表由人民法院统一存放或放置于法院大堂的专用信箱,由佛山市禅城区法律援助处定期到法院收取。(禅城区法律援助处)

南海区法援处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

    近年来,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年均在600件以上,同时,案件类型的复杂性、多元性在日益增强,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为真正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近期,南海区法律援助处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确保案件质量。
    一是落实案件质量管理责任制。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区法律援助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案件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法律援助的联络员和案件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实行过失责任追究,列入年度单位、个人工作考评。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跟踪机制。区法律援助处依据相关规定,建立案件质量跟踪机制,分工力量跟踪案件的各个环节。案件承办单位和律师必须主动配合,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案,按时进入相关程序。三是酌情调整办案补助。为提高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保证案件质量,对符合要求的已结案件,按照省制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办案效果特别好的案件,经审核批准可适当提高办案补助。对办案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经批准给予降低办案补助。四是严明法援案件办案纪律。对指派案件拖拉应付,或超过办案时效,或在办案中发生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除降低案件补助甚至完全取消案件补助外,还将依照《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南海区法律援助处)

他山之石

全国首家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云南挂牌

    3月19日,云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更名为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并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的省份。
    挂牌仪式上,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罗正云表示,将云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更名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是为了全面推广“盘龙区法律援助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能力、物质保障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视民生、改善民生和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
    1998年云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全省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8283件、受援人达103904人,接待法律咨询407627人次。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需要、开展“信息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交流无障碍、程序无障碍”四个无障碍绿色通道优质法律援助,受到了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的充分肯定,并被司法部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国推广。 (据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动态》)

江苏沛县司法局服务劳务输出注重培育民工维权意识

    江苏沛县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每年有30 万多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占全县总人口的25%以上,创劳务收入近20多亿元。但由于劳务输出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务工农民心急和个别中介机构欺骗等因素,侵害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不仅给外出务工人员身心造成伤害,而且挫伤了其外出务工的积极性。为此,沛县司法局把培育民工维护权意识作为全县劳务输出服务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种途径增强外出民工维权意识,有效地维护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该局在培育民工维权意识工作中,一是着重抓民工外出前法律知识的培训。全县各劳务培训基地和中介组织,在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同时,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作为培训的必修课程,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外出务工。此外,还依托各镇司法所利用农闲时节,采取多种形式为每个行政村培训一名法律“明白人”,通过法律“明白人”向准备外出务工的农民传授法律知识,使农民在出门前对相关法律知识有所了解,提高维权意识。二是在民工外出时送上法律“指南”。农民外出务工出发时,该县司法行政、劳动保障等部门都要为每个外出务工人员送上“一卡、一证、一手册”,即《法律服务联系卡》、《法律援助受援证》、《农民进城务工法律手册》。外出务工人员张士军说:“有了法律‘指南’,就象有了‘护身符’,到哪里打工我们都不怕。”三是做好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跟踪服务。在沛县籍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依托政府派出机构、办事处有计划地设立了“沛县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方面在农民工当中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另一方面及时向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各项法律事务,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多途径增强民工维权意识的同时,该县还建立了培育外出民工维权意识的长效机制。在全县镇、村、民工集中地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网络。
    目前, 全县已在县直机关、社会团体设立法律援助站8 家、乡镇法律援助站16 家、行政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站378 个、在城际间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 个。另外,该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妇联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维权工作情,提高农民工输出地维权意识,并与输入地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横向联系,及时掌握农民工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权益维护现状,加强了与农民工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达成了联系维权机制的共识,进一步拓宽了民工维权渠道。 (据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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