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律援助信息
[2008]第4期(总第45期)
佛山市法律援助处编 二○○八年七月八日
目 录
重要信息
●佛山市禅城区在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成立青少年法律援助部
工作动态
●禅城区法律援助机构全力办好敏感性群体性案件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
●南海区九江法律援助工作站多措并举惠及困难群体
●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做好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专职人员的轮训工作
●三水区法律援助处法援案件指派试行“点援制”受援人可自选律师
典型案例
●军人之父伤残纠纷案
●朱某祺诉生父王某文抚养费纠纷一案
他山之石
●浙江省奉化市“四联机制”构筑大法援格局
●江苏沛县司法局建立为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服务长效机制
简讯二则
重要信息
佛山市禅城区在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成立青少年法律援助部
5月6日,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团区委根据《佛山市司法局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法》,采取依托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的新模式,成立“佛山市禅城区青少年法律援助部”。并在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举行挂牌仪式。
挂牌仪式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觉生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推动青少年维权工作健康发展,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履行职责,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不断提高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以“青少年法律援助部”为载体,不断推进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创新和发展。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部”这一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共青团、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的职能优势,利用其自身的组织网络资源和人才资源,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三是整合资源,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投身到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中去,全心全意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办实事、办好事。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参与到青少年权益保护这一系统工程中来。
市司法局副局长曾国旋指出,禅城区采取依托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新模式,是进一步思想大解放,促进工作大发展的一种大胆尝试,必将极大地促进禅城区青少年法律援助事业的大发展。他对禅城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四点希望:一是希望禅城区青少年法律援助部的承办单位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及《佛山市司法局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规范青少年法律援助部的运作,自觉接受共青团区委、区司法局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承担起青少年法律援助部的工作职责。二是希望区司法局和区法律援助处认真履行好指导职责,确保青少年法律援助部的正常运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三是希望区公、检、法部门进一步关心和支持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共同将中央九部委的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特别是要给予办案律师提供更多的调查取证方面的便捷条件,使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效果更有实效,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四是希望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继续给予大力支持,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办案经费方面给予足够保障,使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继续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势头。
近年来,禅城区法律援助处积极拓宽法律援助的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这次与团区委共同协作,利用共青团组织的机构网络优势,依托和借助律师事务所的场地、管理和法律服务人才资源等有利条件,为青少年权益保护提供优质服务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是禅城区法律援助机构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一次新探索。与以往的形式和做法不同的是,“禅城区青少年法律援助部”是由团区委向禅城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司法局批准后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其创新之处在于由团区委负责该工作组织管理运作,并通过委托专业机构(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进行营运,办公场所设在律师所内,由该所的律师作为专业志愿者负责日常来电来访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承办由该组织受理并经区法援处审批给予法律援助的青少年维权案件。同时,团区委也不定期安排其他专业的青年志愿者到援助部开展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志愿服务工作。这一做法,打破了过去由区法援处与其他组织(部门)联合组建法律援助分支机构,但实际性的工作仍是由区法援处负责实施的模式,更有利于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利用自身的组织网络资源和人才资源,参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禅城区法律援助处)
工作动态
禅城区法律援助机构全力办好敏感性群体性案件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
今年以来,禅城区法律援助机构在接访咨询和受理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拖欠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及人员安置等问题而引发的敏感性群体性案(事)件呈现激增的态势。从去年12月至今年5月的统计数字显示,在日常接访咨询中,涉及群体性的达300多人次,正式受理的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共10宗,同比增长900%。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部分用人单位由于在认识上存在差异,对个别条款在理解上不清晰不全面,不合法的用工现象仍然存在。规范的用工行为与企业的管理成本和用工成本增加发生冲突,劳动者寻求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加强,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各类劳资矛盾纷纷呈现;另一方面,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全面实施产业双转移战略的带动下,加快了部分企业被淘汰的步伐,在禅城区就有110多家企业面临关闭、停产或搬迁的局面。面对严峻的形势,禅城区法律援助处在区司法局党委的领导下,立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从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出发,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优势,紧密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集合本处和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资源,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全力以赴,参与处理佛山市皓昕五金首饰有限公司群体性上访事件,办理了广东易泰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佛山新驰陶瓷有限公司等10宗1861件劳动争议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运用法律的手段,有效化解社会经济转型期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社会矛盾,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办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一是建立值班报告制度。在日常的接待来访咨询过程中,凡是遇到涉及敏感性群体性案(事)件的,要耐心细致地了解情况,引导来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表达诉求,做好思想疏导和接待登记工作。并立即向局领导和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汇报反映情况。二是建立案件讨论制度。一旦发生敏感性群体性案件,马上召开案件讨论分析会,对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情制定出处理方案。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还主动征询和听取经验丰富的律师意见,力求案件妥善办理。三是建立“绿色通道”。受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坚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如遇到情况紧急的案(事)件,则先予受理,后补办手续,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指派和及时承办。四是建立统一受理制度。明确规定凡是涉及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申请,必须由区法律援助处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指派。镇(街)法援工作站受理申请的,在呈送申请时必须同时呈报书面的案情报告。五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已经受理的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原则上指派法援处或法援工作站业务素质高、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承办,或由法援律师与社会律师合办。对指派给法援工作站或社会律师承办的案件,法援处指定专人全程跟踪检查案件的办理情况,加强案件质量的监督指导。
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敏感性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顺利办理。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办好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区法援处经常保持与法院、公安、劳动、民政、信访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能够顺利办理。如今年4月我处受理承办的梁烈等112人诉佛山市彩花陶瓷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审理,梁烈等112人均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要求我处再次给予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处受理后,马上展开收集整理证据材料、调查取证和起草诉讼文书等诉前准备工作,但由于受援人数多,大部分分散居住在周边的城镇,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仍有少数受援人未能签署相关的诉讼文书。为了使案件不因此而耽误起诉,法援处马上与法院立案庭进行沟通协调,说明情况,最终取得法院的理解和支持,先予立案,个别资料尽快补齐,保证了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三、发挥网络优势,加强办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监督指导。区法律援助处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网络优势,切实加强镇(街)法援工作站办理敏感性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指导,开展业务培训,促进法援工作站发挥职能优势,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参与处理各类重大矛盾纠纷和敏感性群体性事件,为基层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中树立了威信,赢得了赞誉。去年底,南庄镇新驰陶瓷厂的老板因经营不善而逃匿,拖欠656名员工的工资,由于年近岁未,员工情绪十分激动,集体上路游行并到镇政府上访。该镇法援工作站及时介入,协同镇政府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处理。通过该镇法庭的沟通协调,某拍卖行同意垫付员工的工资。但是,由于员工对法律不了解,在收取工资后又要求马上收取经济补偿金。法援工作站再次介入,向员工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为656名员工提供法律援助,追讨经济补偿金450多万元,案件现已进入执行阶段,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禅城区法律援助处)
南海区九江法律援助工作站多措并举惠及困难群体
九江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以来,努力创新完善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加强宣传普及、接待群众来电来访等方面措施,把法律援助惠及需要的困难群体,为他们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创新完善组织机构建设。一是完善法援信息员的建设。2004年起,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村、居设立了法律援助信息员。负责收集、反馈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开展法援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等工作。信息员的设立对九江的法律援助工作起极大的推动作用。工作站还定期对信息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为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在员工村设立法援咨询点。为了加大外来工方面的工作力度以及针对外来工劳动纠纷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九江工作站在镇内两个较大的员工村设立了咨询点和信息员,由信息员开展法援工作,以此拓宽外来工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两个咨询点设立以来共接受外来工咨询113人次,其中35人次转交工作站处理,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8次。在外工村设立咨询点是九江工作站的创新尝试,取到了外来工的认同和支持,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三是设立专职法援人员。随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断增加,九江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也相应增加,现共有4名工作人员专职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办理,其中两名负责公证方面,另外两名负责诉讼、非诉讼方面,而其他的人员则共同开展宣传、培训、调研等工作,因而确保了法援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以及业务办理的及时和高效。
二、扎实开展法援工作的宣传普及。首先是坚持长期开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普法宣传。在人流密集的地方通过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派发宣传小册子(单张)、举办有奖知识问答等方式开展宣传,使人民群众对上述两个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其次是利用一切开展法援专项普法宣传的机会。在“三·八妇女维权周”、“公证法宣传”、“法律服务进村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宣传其他新颁布法律法规等专项活动中,加插法律援助宣传内容,使宣传普及不断深入。第三是多部门联合开展法援宣传工作。通过与劳动、工商、公安、综治、信访、计生、工青妇、安监、社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各部门之间形成了普法宣传的联动机制,只要其中一个部门举办普法宣传活动,其他的部门也当然地参与进去。九江工作站也通过这些活动抓紧对法律援助开展宣传,因而尽可能地扩大了宣传普及面。通过持之以恒的开展宣传普及活动,使法律援助深入人心,从而在最大范围内惠及有需要的困难群众。
三、设立来电、来访和业务受理专窗。随着九江法律服务所新办公场地投入使用,九江工作站的办公硬件设施得到质的提升。工作站设立了法律援助业务受理专窗,在上班时间有专人“全天候”负责对群众的来电、来访进行接待、解答和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从去年至今共接待来访群众388人(次)。受理专窗的设立确保了业务办理的第一时间并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得到群众的好评。
除此以外,九江工作站还在具体业务办理、调查研究、档案管理等方面分别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使法律援助各方面工作均得到全面推进和平衡发展,使辖区的困难群体得到最大的法援服务实惠。(南海区法律援助处)
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做好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专职人员的轮训工作
为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便民、利民的职能作用,今年2月25日至5月30日,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对区辖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到位的15名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跟班轮训。这次培训活动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计划周密,时间充足。培训前,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充分准备,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将参加培训的所有人员进行分组,2人为一组,每组安排2周的跟班培训,时间充裕,保证了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二、培训内容全面、系统。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基本涵盖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方方面面:一是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细则》、《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佛山市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等。二是常见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结合典型案例,让专职人员掌握了劳动合同纠纷、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解除婚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国家赔偿、医疗事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类型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及注意的事项。三是如何承办简单的法律援助案件,如何提供代书法律援助服务。四是法律援助业务知识。主要是熟悉法律援助业务流程,掌握接待来信来访、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制作相关文书、专人跟案、引导受援人点援、案件的归档、法律援助业务统计、撰写和上报法律援助信息等具体业务的操作。
三、培训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践,既有专人指导,又抓好自学。此次跟班轮训活动,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在辅导和自学的基础上,安排参加轮训的人员参与咨询、接待等实践业务。例如,对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参加培训人员自学为主,同时由律师进行重点内容的辅导;对常见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和注意的事项等内容,以律师进行指导为主,同时要求参加培训人员认真阅读相应案例;对如何承办简单的法律援助案件,完全由律师进行指导、讲解;对法律援助具体业务知识,一方面由律师和有关人员进行面对面地指导,另一方面,安排参加培训的人员参与前台接待、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制作相关文书等,效果明显。(顺德区法律援助处)
三水区法律援助处法援案件指派试行“点援制” 受援人可自选律师
日前,三水区法律援助处法援案件指派试行“点援制”,增强受援人对律师的信任,调动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一直以来,三水区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都是由区法律援助处指派的,当事人没有挑选余地。由于法援案件不收费,部分群众担心接受指派的律师责任心不强,再加上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沟通不足,导致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不高。为弥补传统法援案件“轮派制”带来的不足,更好地维护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三水区法律援助处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试行“点援制”。“点援制”是指由社会执业律师在完成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基础上,向区法律援助处自愿申请继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组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团,由法律援助处或当事人在律师团中直接选定承办律师的工作制度。
三水区共有22名社会执业律师报名参加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这些律师均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责任心强,热心法律援助工作。区法律援助处将把这些律师的个人执业资料及相片制作成一本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册,供群众查阅,以便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各律师情况。这一制度试行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可以从区法律援助处提供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名册中,自主选择一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区法律援助处也会根据某些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特殊性为当事人指派合适的律师。(三水区法律援助处)
典型案例
军人之父伤残纠纷案
案件类型:非法用工伤残纠纷
受援人:张新全,男,54岁,四川省合江县人,系济南军区71897部队67分队士官张杰的父亲
承办单位:南海区法律援助处
承办人:利海、吕惠雯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律师、工作人员
案情简介:2007年10月16日早上6点10分,张新全在南海里水某厂的车间拉复合布时,右手不慎被复合布拖进烫金机受伤。之后被送往里水医院治疗,经诊断右手热压伤并右食、中、小指骨折。同年11月9日治疗终结,出院医嘱要求休息1个月并按时复诊。此段时间的医疗费用均已由厂方支付,而治疗期间及休息期间的工资亦由厂方发放大部分,但伙食补助并未支付。出院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老板只同意再给3万元,未能达成一致。同年11月12日,张新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才发现该厂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并收到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其后,张新全咨询了广州的律师,准备向法院起诉,并委托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作鉴定,结果为六级。
承办过程:2008年除夕的前一天,张新全来到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说是自己不懂起诉,法院叫他来的。值班律师问明来意之后,即向法援处主任汇报。经一起详细了解情况,得知其老板现在只同意再给3万元,就终结权利义务。还得知其子张杰是军人,属于涉军案件,于是确定重点给予帮助。因第二天就要春节放假,在认真分析案情之后,发现还缺少关键证据,随即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指导其补充有关的证据和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7天的春节长假很快过去。上班的第一天,张新全早早来到法援处,值班的工作人员吕惠雯热情地接待了他,并很快办妥了申请法律援助手续,送主任审批。主任决定由本处律师利海、工作人员吕惠雯承办此案。张新全的儿子张杰获悉后,特地从几千里之外的部队打来电话说感谢法援处和首长,表示有当地政府的帮助,自己会安心在部队搞好战备训练,为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尽一份力。
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有学者认为是既可以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实际操作如何,尚不清楚。于是承办人携案卷到南海区法院询问。得到的答复是目前还没有接到有关的通知可以直接受理,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或持不予受理劳动仲裁通知书,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按照以往的经验,此类案件一般劳仲委是会不予受理的。但承办人还是立即着手起草有关的法律文书,整理案件材料,协助受援人申请劳动仲裁。此案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标准计算,最多只可获得8万元左右的补偿。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决定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标准计算,要求被诉人支付:1、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170元;2、劳动能力鉴定及往返车费900元;3、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克扣工资1000元;4、一次性赔偿金168150元;合计171220元。同时承办人及时与里水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联系,说明此案属重点办理的涉军法律援助案件,请给予足够的重视。后来又与南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沟通,请求给予必要的协助。结果劳仲委经审查决定受理此案,并要求申诉人去规定的部门重新评残。评出的结果依旧是六级。
2008年3月31日,仲裁庭开庭审理,厂方也聘请了律师代理。在庭上承办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并申请两个证人出庭作证,大部分得到仲裁庭的认可。在庭上调解时,因双方差距太大未成,遂决定择日裁决。休庭后厂方对评残结果提出申请复查,故裁决迟迟未能作出。承办人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知道对方是在采用拖延战术。如果照此下去,可能再经过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和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穷尽所有的法律程序,将会是一个漫长的法律过程。而且对方又是一个没有登记注册的厂家,随时都会卷厂走人,到时得到的可能只是一张法律白条,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于是将这些情况向受援人进行详细分析,建议最好通过调解结案,得到其认可,但提出不少于12万元。后通过向厂方老板反复耐心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打通了老板认为自己太吃亏、太无辜的心结,开始同意一次性支付10万元。
承办结果:2000年4月24日,经过进一步耐心细致对双方进行调解,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由厂方一次性支付11万4千元,双方权利义务终结,申诉方撤诉的和解协议。当天,在承办人的见证下,通过银行支付完毕。张新全用颤抖着的手握着银行卡,也许是太激动的缘故,放了几次才放进内衣口袋,然后用颤抖的手紧紧地捂着,生怕掉了出来。也许他活了54岁,还是第一次见到这么多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情景确实令人感动。他的军人儿子知道这个结果,也很激动,表示一定会更加安心在部队工作,以百倍的努力迎接即将到来的奥运会,为国争光。(南海区法律援助处)
朱某祺诉生父王某文抚养费纠纷一案
案件类型:抚养费纠纷
受 援 人:朱某祺,女,6岁,佛山市禅城区人
受援相对人:王某文,系受援人之生父
承办单位:广东煜日律师事务所
承 办 人:梁光楷 广东煜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朱某祺(曾用名王某凡),女,2001年10月19日出生。这个不到七岁的可爱女孩有个让人唏嘘感慨的童年。2005年4月,母亲朱某因和父亲王某文感情破裂而在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在痛苦的离婚大战中,脆弱而又深感无助的朱某草率地和男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儿王某凡由朱某独立携带抚养教育,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偿财产折价款34200元给女方。
两年时间飞快过去,独立带着女儿在外租房生活的朱某失业了,女儿又将入学,入不敷出的生活窘境迫使朱某向佛山市妇联求助。妇联及时把朱某母女的情况反映给佛山市法律援助处。
承办过程:看着满脸沮丧的朱某,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仔细推敲了两年前的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认为根据《婚姻法》第36条、3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8条的规定,子女如有合理原因,可以要求父亲或者母亲增加抚养费,父亲或母亲有负担能力的,应当支付:原定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水平;因为生病或上学,实际需要超过了原来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具体到朱某祺,根据当前的社会形势,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升学是必然的,学业上所需教育费的金额也会增加,由其母再自行承担女儿的抚养费显然不合理。为了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向子女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责任,也是法律的要求。佛山市法律援助处受理了此案,并指派给广东煜日律师事务所梁光楷律师承办。
梁律师一面为朱某祺起草民事诉状、缓减免诉讼费申请,一面指导朱某搜集对己的证据,如女儿上学、日常生活消费收据,居委会出具的本辖区居民朱某已失业的证明。考虑到朱某离婚后曾多次找前夫为女儿索要抚养费,不仅分文未得,前夫还威胁说:“如果向我单位扣生活费的话,大不子我换个地方做!”梁律师建议朱某代女儿申请对前夫的房屋进行诉讼财产保全,以方便今后法院的执行。
开庭之日,这对反目成仇的冤家各自通过代理律师展开唇枪舌战。被告方男方提出当年离婚是女方要求独立抚养女儿,并放弃了要求抚养费的请求,忌能视法院盖了大红印章的调解书为儿戏?况且自己也曾经给过抚养费和礼物给女儿,要求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经过庭前充分准备,梁律师在庭上发表了精彩的法庭辩论:一是当年的离婚民事调解书仅是表明由女方朱某独立携带抚养教育女儿,并没有明确抚养费的承担问题;二是即使离婚协议对抚养费有明确规定,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三是参照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并参考小孩上学费用,被告方应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承办结果:法院采纳了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原告朱某祺父母于2005年4月离婚时,经法院调解确定原告由母亲朱某独立抚养,该协议内容包含有被告王某文无须支付抚养费的意思,因此对原告朱某祺要求被告王某文从2005年5月开始至本案诉讼之日止支付抚养费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原告朱某祺要求被告王某文从本案诉讼之日起支付抚养费的诉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由于原告无提供证据证实被告收入情况,故根据同行业收入标准以及被告作为一名运输司机的承受能力和本地生活水平,判决被告王某文于2007年10月起,于每月15日前向原告朱某祺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原告满十八周岁止。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
法理分析:现代社会离婚率正逐年攀升,一对对夫妻劳燕分飞、家庭破碎,最大的受害者其实是他们未成年的孩子。作为父母爱情的结晶,本来是爱的象征,但是在父母离婚后,这些孩子不仅丧失了一个温暖、完整的家,而且在社会、学校容易受到别人的歧视,对于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十分不利。因为大人之间的恩怨,被夹在中间的孩子不仅无法奢望能同时享受父爱、母爱的温馨,而且有时连正常的生活费、教育费也屡屡被拖欠。如何保护离异家庭子女的权益,值得每一位父母和相关人士反思。
首先,身为父母在不了解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慎重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要向相关部门多咨询,适当时候向相关部门求助,不可为急于摆脱婚姻束缚而草率了结,损害了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未雨绸缪,平时尤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注意收集对已有利的证据以备不测之需。如生活消费支出票据、对方工资收入证明等。本案中原告母亲朱某诉求是每月1000元抚养费,就是因为无提供证据证实被告收入情况,法院只判了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最后是对未成年人要提供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健全的保护措施。如果本案中的母女当年能象今天这样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恐怕今天的官司就可以避免。(广东煜日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法律援助处)
他山之石
浙江省奉化市“四联机制”构筑大法援格局
奉化市司法局为了寻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采取措施主动加强与工、青、妇、残、公、检、法、12345市长电话办公室、信访、劳动、民政等涉及困难群体部门间的联动和协作,整合资源,共同构筑大法援格局,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日常联系工作机制。与工、青、残、妇、老龄委等职能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工作联动部门职责,建立法律援助衔接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确保日常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实行信息联通资源共享。法律援助中心一方面将涉及法律援助内容的文件和编写的法律援助信息、典型案例、数据统计等,不定期送到各联动部门进行学习、通报和交流。另一方面从劳动、民政、残联等部门不定期获取全市困难弱势群体的一些基本信息,如人数、低保标准等数据;三是联合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在“三八妇女”节、“全国助残日”、“八一”建军节等传统节日与各部门联合开展一系例法律援助维权咨询活动,提高弱势群体的维权意识;四是畅通渠道联动服务。市法律援助心加强与各联系部门的协作,共同为弱势群体开辟绿色维权通道,在最短时间、用最便捷的方式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市司法局用“四联机制”构筑大法援格局,不仅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节约了援助成本,也为弱势群体寻求到了更多的维权渠道,实效明显。(据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动态》)
江苏沛县司法局建立为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服务长效机制
为依法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沛县司法局建立了劳务输出前、输出中和输出后跟踪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受到了外出农民工的欢迎。
该县民工劳务输出前派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实地考察工单位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职业危害、工资待遇、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劳务输出中发放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向外出务工人员发放《外出务工法律知识读本》、《法律服务联系手册》,教外出务工人员依法维权。务工人员到达后做好输出后跟踪服务和管理。在外出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务法律援助机构,对在务工中发生的涉法纠纷及时进行处理,对特困务工人员进行法律援助,保证外出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据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动态》)
简讯二则
★佛山市司法局荣获“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称号 日前,司法部公布了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国102个先进单位和100个先进个人受到表彰。我市司法局是广东省6个获表彰单位中唯一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近年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6800多件,为30多万名群众提供了免费法律服务,有效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法律援助处)
★ 韶关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到我市考察法律援助工作 5月6日-8日,在韶关市司法局龙安生副局长、韶关市法律援助处吴崇敏主任的带领下,一行6人到我市考察法律援助工作,交流工作经验。龙安生副局长一行在听取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情况的介绍后,对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就如何进一步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机制,案件指派,人员培训,扩大宣传等问题进行了的讨论。座谈会后,龙安生副局长一行在我处负责人的陪同下先后前往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南海区桂城法律援助工作站、顺德区法律援助处、顺德区北滘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我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法律援助工作站,龙安生副局长一行参观了工作站的办公场所,认真听取了工作站负责人关于工作站的设立运作以来的基本情况的介绍,并对我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置、经费、业务承办、工作成效等事项进行了提问。我市、区、镇三级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人对上述问题均一一作了详尽解答。(市法律援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