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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法援律师为受援人讨回公道
发表单位:佛山市司法局    发表时间:2008-07-31
   湖北省黄石市农民工江某从高处跌下,住院治疗共花费7万多元。不料建筑工程公司与别人合谋造假,致使一宗简单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历时四年之久,经过了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再审、重审等五个诉讼程序,在顺德区法律援助律师冯森的无偿援助下,江某最终获得了65000元赔偿。日前,为感谢对冯森律师多年的无私援助,江某特意定做了一面内容为“维护公正,捍为正义”的锦旗赠送给了冯森律师。
   2005春节刚过,江某来广东打工,被没有建筑工程资质的顺德区北滘镇包工头吴某雇用,在广州市黄埔区一建筑工地做工。同年3月,在施工过程中因铁架脱落从高处跌下,身受重伤。包工头吴某及时送江某到广州市某医院抢救,医生诊断后确定,江某第2腰椎压缩爆裂股折,并右侧椎板股折,不完全性截瘫,必须马上进行手术,否则可能导致下肢完全瘫痪,且手术费用预计要3万元。包工头吴某见江某伤势严重,治疗所需费用又较大,于是写了一份“保证负责治疗到底,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所谓证明保证书,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后便失踪了。
   身受重伤的江某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下肢麻木越来越严重,可是包工头吴某却始终杳无音信,手术费用迟迟没有着落。就在江某受伤后的第8天,即2005年4月6日,一名自称是建筑工程发包人的谢某来到医院,表示愿意为江某先垫付2万元手术费,但是双方必须先签订一份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为“由谢某先垫付2万元医疗费给江某,在江某向包工头吴某追索回医疗费后再还给谢某,江某收到2万元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谢某的责任”。江某心里明白,谢某是趁人之危,为了早日能够做手术,万般无奈之下,江某只能违心地在上述协议书上签了字。
   出院结帐时,江某才知道2万元钱远远不够手术和治疗费用。走投无路之时,江某前来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寻求法律援助。在区法律援助处指派的冯森律师的代理帮助下,2005年7月,江某将包工头吴某和发包人谢某起诉至顺德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江某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协议书,并判决对方承担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7万多元。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受援人江某胜诉,但是发包方谢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谢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审终审判决下达后,在冯森律师的帮助下,江某向顺德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可是不久,执行法官告知江某,经多次调查,没有发现包工头吴某和发包人谢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中止本案的执行。
   为了搞清楚工程发包人谢某的真实身份和情况,冯森律师三次前往广州市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终于查明涉案建筑工程土地的真实老板并不是谢某,而是广州某公司。此时,事情真相总算大白,原来是在江某受伤事件发生后,广州某公司和谢某合谋搞假证,雇用穷光蛋谢某充当替罪羊,企图造成案件最终无法执行而得以逃脱赔偿责任。
   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冯森律师代理江某,以广州某公司与谢某制造伪证严重干扰法院审判为由,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江某提供了新的证据,足以认定谢某是假发包人且代人受过的事实,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顺德区人民法院重审。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开庭重审,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谢某的假发包人身份暴露无遗,真正责任人、发包人广州某公司在法庭上请求调解,同意赔偿江某65000元。(区法律援助处  李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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