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累计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50件,同比增长2.0%,受援人达2722人次(残疾人71人、妇女942人、老年人99人、未成年人491人、外来员工2080人), 同比增长38.7%。其中刑事案件585件,占55.7%;民事案件462件,占44.0%(损害赔偿案件210件,劳动争议案件143件,婚姻家庭案件48件,赡养、抚养、扶养案件18件,其他43件);行政诉讼案件3件,占0.3%;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38件,受援人达625人。
上半年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40595人次,其中来访17344人次,来电23235人次,来信16人次;其中涉及劳动争议9237人次,婚姻家庭8545人次,交通事故咨询8368人次,损害赔偿4957人次,经济纠纷3064人次,房产纠纷1731人次。
今年上半年全市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指派情况,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民事案件的受理承办数量小幅下降,而受援人人数增幅明显。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承办的民事案件462件,同比减少6.1%,而受援人达2134人次,同比增长49.8%,主要是由于群体性案件的受理承办数量显著增加。上半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承办了22起群体性案件,同比增长266.7%,受援人达1468人次,同比增长205.8%;其中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了10起,同比大幅增长566.7%,受援人达467人次,同比增长41.9%。究其原因,主要是自去年以来,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了对群体性案件的受理承办力度,依据“提前介入,审慎办理”的原则,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二、未成年人涉法事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不容忽视和松懈。未成年人的涉法事件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2008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承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达408件,占刑事援助案件的69.7%,同比增长18.6%。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其成因很多,如社会上的不良文化和风气、家庭的不良教育和影响,学校的错位教育以及青春期特殊的身体发育特征等等。因而,全社会都要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从方方面面关心未成年人,以各种方式教育未成年人,使之远离犯罪,防范于未然。对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在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的同时,更要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以后重蹈覆辙,这相对于单纯的惩罚而言更有教育意义。
三、日常法律咨询解答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上半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咨询解答40595人次,同比增长73.2%。其中交通事故类法律咨询解答增幅最大,同比增长204.0%,达8368人次;劳动争议类法律咨询解答数量最多,达9237人次,同比增长86.7%;此外,涉及其他损害赔偿类别的咨询数量也达到4957人次,增幅达到了141.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咨询,近年以来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幅,上半年的咨询解答数量更是达到了峰值。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剧增,多项大型道路市政设施又在紧张施工,导致人车争道屡见不鲜;个别新建成使用的道路设施在使用设计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如佛山一环公路自投入使用以来已发生多起重大交通事故;不少交通设施遭到不法分子的盗窃和破坏,特别是对交通电力设施的盗剪,进一步加剧了道路安全隐患。《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这两部新法的施行,与原先相关的法律规定相比较,有了较大的变化,新法实施后将遇诸多的“第一次”,新的案件类型也随之产生。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权益与上述两部新法的实施息息相关,于是法律援助机构就成为人民群众了解新法的最佳选择。此外,我市个别区自去年以来,根据国家有关优化产业结构、加大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相关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进行调整,不少相关企业被强制迁移甚至勒令停产,从业人员受到较大影响,相关的法律咨询也相应大幅增长。(市法律援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