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律师资源,充分调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近日,市法律援助处于推出了案件质量管理新举措,组建了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库。今后,法律援助案件将由市法律援助处优先指派给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库的律师承办,这一措施改革了传统的“轮派制”指派方式,实行按律师专业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指派,有利于发挥律师的专业技能,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效果。
市法律援助处从今年6月初就向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发出通知,广泛招募一批具有专业特长,自愿、热心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要求报名的律师在刑事、民事或劳动争议某一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并且从事律师执业三年以上。通知发出后,市直各律师所和律师积极响应,踊跃报名。市法律援助处专门成立了审核小组,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了严格的把关,最终确定了首批入库律师44名,他们分别来自于市直11家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根据这批律师各人的专业特长,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将他们分别编列到民事、刑事、劳动争议三个专业小组,具体的工作职责包括:承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在有关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项或群体性敏感性事件的处理工作等。
市法律援助处将对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库实行动态管理,对每位入库律师建立工作档案,通过各种手段对律师办理案件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视情况,定期调整专业律师库成员,对于有不良记录的律师将从专业律师库中剔除。此外,对其它未入库的市直律师所律师将作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的补充力量,以确保每位律师都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