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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卖地的权力
内容: 农村卖地分钱时村民是否具备了解钱款分配方案的权力?要求查看分配方案时,村官暴力制止,是否违法?
咨询时间: 2011-12-28
回复时间: 2011-12-30
回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有关事项,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布的事项包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等,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所在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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