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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佛山市法律援助机构死刑案件指定辩护人名录的通知
发表单位: 市司法局         发表时间: 2009-04-15         

 

各律师事务所、各区法援处: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建立省和地级以上市法律援助机构死刑案件指定辩护人名录的通知》(粤司办[2009]210号)要求,我市拟设立死刑案件指定辩护人名录,并向省法律援助处报送死刑第二审案件指定辩护人名录。担任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的指定辩护律师的条件是: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并执业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内职业道德良好,没能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请各律师事务所、法援处按附件推荐表填写律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执业机构、执业证号、执业年限、近三年职业道德良好的说明、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说明、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于2009420日前向市或区法律援助处报送符合条件的律师推荐表,经法律援助处查证核实后,确立死刑案件一、二审指定辩护人名录。

附:《关于建立省和地级以上市法律援助机构死刑案件指定辩护人名录的通知》(粤司办[2009]210号)。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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