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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佛山考区通告
发表单位:佛山市司法局    发表时间:2008-06-16
   根据司法部第75号公告及有关通知精神,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佛山考区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方式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我市报名人员须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地市连接中点击“佛山市”以进入进行信息填报,并在约定的时间前往报名点现场确认。
   (二)报名时间
   1、网上预报名时间: 2008年6月20日0:00至7月20日17:30 ;
   2、现场确认时间: 2008年7月7日至20日(周六、日照常办公)。上班时间:上午8:45—11:30,下午14:15—17:00。
   (三)现场确认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司法局一楼。
   考生可乘112、113、115、118、129、137、259路公交车、旅游专线三和往返禅城顺德城巴前往,在伊丹友好中心站下车即到。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时应当提交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材料,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并经审验合格。
   在佛山工作、学习的外地户籍人员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我市报名。
   三、在佛山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在佛山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港澳居民,可回香港、澳门或在我市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四、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在佛山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可在我市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五、考务费收取标准及方式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422号文件规定,2008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取考务费共计260元/人(含港澳台居民)。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所收考务费不再退回。
   司法考试考务费属政府非税收费,统一由禅城区范围内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及兴业银行全额代收代缴国库。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需凭缴款通知书自行到上述银行办理交费手续,务请留意其营业时间。
   六、其他事宜
   报名条件、材料及考试时间、内容、科目、方式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可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查询。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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