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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管理佛山监狱的队伍建设、生产经营、财政经费、基本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工作。
管理佛山市劳教所的队伍建设、生产经营、财政经费、基本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制订全市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依法治市工作。
管理、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
管理公证机构,监督指导公证业务。
管理、监督、指导佛山市律师协会和佛山市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的调解的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协助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和教育行政机关开展法学自学教育和函授教育,培训法律人才。
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
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培训和教育。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
承办佛山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
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392
传真:0757-8333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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