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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思路
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 2012-01-17         

  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工作主线是:守住底线、夯实基础、围绕中心、强化服务、谋求创新。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佛山经济社会建设,深化社会矛盾化解、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推动佛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着眼于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队伍建设和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有新提高

  (一)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在全系统部署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轮岗交流机制,根据机关、监狱、劳教所实际情况,建立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健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间,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切实提高队伍执行力,提高工作作风和效率。

  (二)加强队伍教育培训。抓好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探索创新培训方式,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可委托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三)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防控试点工作。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监督检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要加强对监狱劳教场所的人、财、物等关键岗位,减刑(期)、假释、保外就医等重点执法环节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加大监督力度,确保队伍廉洁执法。

  (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要大力加强文化建设,提升队伍整体形象。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走访联系点制度,准确掌握当前工作现状和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加大与各新闻媒体的协作,组织有针对性的大型策划宣传,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

  二、着眼于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新提高

  (一)大力提升律师服务经济社会的深度和广度。扎实开展“一村居一律师”工程,深入推进律师服务村居,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和稳定;积极搭建律师服务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平台,引导律师开展各类新型法律服务,做好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开拓新兴市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努力推动法律服务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延伸,完善律师参与政府领导接访和律师信访值班等制度,配合政府部门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难点、热点问题的引导化解。深入开展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探索设立律师所党务专职干部,壮大律师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大力开拓公证业务新领域。认真开展公证服务中小企业活动,为中小企业防范风险、化解矛盾、解决危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加强与国土、建设、金融、司法和仲裁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拓展公证业务新领域,积极介入重大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企业抵押贷款等公证。

  (三)大力构建法律服务一体化和联动协作机制。推进广佛肇区域一体化发展,切实履行三地司法行政合作协议,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律师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法援案件协作等协调联动。要加强与港澳律师业、公证业的交流合作,提高服务层次。

  (四)大力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强化司法鉴定监督指导,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继续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司法鉴定八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大投诉举报和违法、违纪情况的调查处理力度。探索建立司法鉴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积极推动市司法鉴定协会建设。

  三、着眼于服务维稳这个第一责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能力有新提高

  (一)确保监管场所的绝对安全稳定。构建“思想防线牢固、人防部署严密、物防设施完善、技防手段先进、联防协调统一、应急处置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突出抓好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清除各种安全隐患,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持续实现“七无”目标。继续加强监区、大队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对罪犯劳教学员的教育改造挽救工作质量评估、量化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依托人社、教育部门的职业技术培训力量,完善对服刑、劳教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推进服刑、劳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直通车工作。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一是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扩大人民调解网络的覆盖面,在继续巩固完善村居、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基础上,根据司法部与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企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延伸,指导和推动在医疗纠纷、劳资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总结推广南海桂城、禅城深村等地的经验和做法,积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为镇街、村居调委会聘请专职调解员。三是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三调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借助镇街、村居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站)平台,加强与综治、信访、法院、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建立健全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协调联动,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保障机制,推广高明、南海狮山等地的做法,实施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等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措施,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队伍工作积极性。

  四、着眼于服务人民群众,保障改善民生的能力和水平有新提高

  (一)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提高市民法律素质。一是通过制定计划,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强化考核监督等手段,把各地各部门普法工作统一纳入到全市整体工作部署。大力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机关干部、普法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开展送法行动;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村居民为法制宣传的重点对象,通过举办法律培训、法制讲座、现场法律咨询等方式,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三是广泛利用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和优势,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引导督促各部门在主要街区、商业圈、车站等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窗口单位电子显示屏设置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展示法治文化;建设一批有特色、有品味的法治文化公园、长廊、广场,展示地方特色法制文化。四是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和各项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法治创建活动考核评估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和推荐申报、考核验收工作。 

  (二)强化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圈”。认真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降低受援门槛,简化程序和手续,扩大受援面,健全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全市“12348”法律援助咨询平台,健全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执业考评、监督管理、奖励惩戒以及部门协作等工作机制,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五、着眼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新提高

  (一)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紧紧围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三项任务,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统一规范接收、管理、执行、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执法环节,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防止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不断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和考核,确保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探索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有偿劳动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的项目,促使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二是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加强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力量,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与司法所专职人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三是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电子监管系统的功能,加强对重点高危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时定位监控,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二)规范安置帮教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教育帮扶和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安置帮教载体,构建“出来有人接、接回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困难有人助、政策有保障”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格局,完善监狱、劳教(戒毒)所与司法所和家庭、单位、社区的衔接机制,对重点人员实行必送必接必安置,防止脱管、漏管,加强衔接管控;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与就业量化考核,积极帮助其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六、着眼于夯实基层基础,司法行政基础保障的能力和水平有新提高

  (一)全面推进监所基层基础建设。以司法部开展“监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监区、大队干警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构建一套制度完善、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监区、大队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把基层建设好,把基础夯实打牢。进一步加强监所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警戒设施设备建设和配备标准,加强监所安全警戒重点部位建设,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二)强化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司法部要求,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规范化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信息化等方面建设,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积极开展学习交流和业务技能培训。

  (三)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要落实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信息化标准,研究开发管理应用软件,形成覆盖各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应用体系。要大力推进以开发系统的应用,广泛采用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网上评查等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业务运行、行政审批等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信息化水平。要办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门户网站,提供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加强网络服务、网络问政、网上政民互动,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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